南京,一業主偷挖地下室導致河水倒灌,警方立案
10月15日,南京建鄴區應急管理局發布《關于升龍桃花園著尚院小區業主內部施工導致河水滲漏地下車庫的情況通告》稱:
10月14日5:40許,升龍桃花園著尚院小區1棟102室(緊鄰景觀河道)私自施工,開挖院落土方并破壞建筑物地下室外墻,導致地下水混合河水滲漏至地下停車場。情況發生后,相關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當日上午9點左右河水滲漏基本阻斷,下午3點左右混凝土封堵完成,滲水情況完全消除。
公安部門已立案調查,區應急、水務、建設、房產和城管等部門也已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全面調查,將依據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相應責任。
【此前報道】
14日凌晨4點左右,南京江心洲亞鵬路一小區發生河堤塌陷,河水倒灌至小區地下車庫,不僅淹了地下停車場、非機動車停車庫,泥漿的沖積還污染了小區路面,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升龍桃花園著尚院小區內部的步道臺階多處是泥漿,保潔正在沖洗地面,而小區的地下車庫以及非機動車庫積了很深的水。
一名業主告訴記者,他們家住第二排西側,大水沖擊導致下沉式的院子墻體出現“鼓包”變形。該小區是高檔小區,入住率并不高,目前主要處在裝修階段,受淹的車庫內空蕩蕩,很少有車輛。現場一名工作人員說,事情大約發生在凌晨4點,最先發現問題的是小區物業。隨即,公安、消防、城管以及社區工作人員均到現場組織搶險。
現場工人說,靠河邊一戶業主此前挖了地下室,物業和城管發現后已經責令停工,大約是沒有及時填充導致“薄弱點” 發生了塌陷,河水倒灌。
涉案業主和裝修方或要承擔全部民事責任業主的責任:
業主的責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業主未經許可或違反規定私自進行施工而導致,那么業主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業主可能會被要求賠償由于他們的行為導致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財產損失和修復費用。
施工方的責任:施工方未能遵守安全規定,導致了事故的發生,那么施工方可能會承擔責任。此外,如果施工方未能及時通知業主或物業管理方可能存在的風險,也可能會被視為有責。該小區地下車庫被淹,會有車輛被損毀。如果有車主購買了車損險,這種情況可能會不予理賠。根據車損險的表述:在找不到第三方的情況下,由保險公司理賠。該事件由第三方挖開河道導致,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業主私自挖掘地下室可能會觸發一些刑事責任,特別是如果這種行為導致了嚴重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根據一些類似的案例和法律專家的意見,以下是可能的刑事責任和相關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業主的行為導致了附近建筑物的損壞或倒塌,他可能會被控以故意毀壞財物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挖掘地下室的行為以危險的方式危害了公共安全,例如導致了洪水災害,業主可能會被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
嚴重威脅其他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專家指出,私挖地下室不僅違法,還可能給其他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參考前一段時間發生的哈爾濱私拆承重墻事件,2023年4月28日,當時松北區的一位業主在裝修過程中私自拆除了房屋的承重墻,導致整棟樓體出現裂縫。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對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承租人、施工人員及物業公司經理等5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對涉事房屋所有人和物業公司則從重處罰。